于府干字〔2020〕6号
关于刘珩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县直(驻县)各单位:
根据于干字〔2020〕21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:
刘珩同志任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挂职一年)。
2020年7月21日
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:李 华 2020年7月21日印发
于府干字〔2020〕6号
关于刘珩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县直(驻县)各单位:
根据于干字〔2020〕21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:
刘珩同志任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挂职一年)。
2020年7月21日
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:李 华 2020年7月2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