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府干字〔2019〕7号
关于刘遂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县直(驻县)各单位:
根据于干字〔2019〕22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:
刘遂飞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;
张书滨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;
于文金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。
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一年。
2019年4月16日
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:罗国涛 2019年4月17日印发
于府干字〔2019〕7号
关于刘遂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县直(驻县)各单位:
根据于干字〔2019〕22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:
刘遂飞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;
张书滨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;
于文金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。
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一年。
2019年4月16日
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:罗国涛 2019年4月17日印发